重光顯微鏡的原理:
(A)光源:光源輻射出各種波長的光(以紫外至紅外)。
(B)激勵濾光源:透過能使標本產(chǎn)生螢光的特定波長的光,同時阻擋對激發(fā)螢光無用的光。
(C)熒光標本:一般用熒光色素染色。
(D)阻擋濾光鏡:阻擋掉沒有被標本吸收的激發(fā)光有選擇地透射熒光,在熒光中也有部分波長被選擇透過。以紫外線為光源,使被照射的物體發(fā)出熒光的重光顯微鏡。電子顯微鏡是在1931年在德國柏林由克諾爾和哈羅斯卡首先裝配完成的。這種重光顯微鏡用高速電子束代替光束。由于電子流的波長比光波短得多,所以電子顯微鏡的放大倍數(shù)可達80萬倍,分辨的zui小極限達0.2納米。1963年開始使用的掃描電子顯微鏡更可使人看到物體表面的微小結(jié)構(gòu)。
重光顯微鏡被用來放大微小物體的圖像。一般應(yīng)用于對生物、醫(yī)藥、微觀粒子等觀測。
(1)利用微微動載物臺之移動,配全目鏡之十字座標線,作長度量測。
(2)利用旋轉(zhuǎn)載物臺與目鏡下端之游標微分角度盤,配全合目鏡之址字座標線,作角度量測,令待測角一端對準十字線與之重合,然后再讓另一端也重合。
(3)利用標準檢測螺紋的節(jié)距、節(jié)徑、外徑、牙角及牙形等尺寸或外形。
(4)檢驗金相表面的晶粒狀況。
(5)檢驗工件加工表面的情況。
(6)檢測微小工件的尺寸或輪廓是否與標準片相符。